转发《长宁区启动校企合作人才共育项目培育支持计划》
为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与各高校、科研院所等之间加强合作发展,共同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企合作人才共育项目培育支持计划。
一、资助金额及数量:
本年度拟资助校企合作人才共育项目5-10个。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和实际效果,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10-20万元。
二、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且与全国“双一流”高校或专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院所等建立长期人才培养项目合作;
长宁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且与本区事业单位以及区域企业等建立长期人才培养项目合作。
三、资助项目类别:
定向培养。主要指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本区企事业单位在专业领域人才方面的具体需求,定向有针对性的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实习基地。主要指本区企事业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在读学生提供实习培训机会,学校根据实习情况制定、调整教学计划,学生毕业后单位优先录用等合作育才项目。
科研合作。主要指本区有一定科研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通过研发人员柔性流动、科研力量合作攻关、科研资源共享等方式,开展课题研究、产品开发等活动,合作培养科研人才和科研团队。
商业合作。主要指本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对其研究成果开展市场调研、商业开发、产品推广等活动,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并共享收益成果的项目。合作项目应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
其他项目。主要指本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其他有利于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有利于培养造就符合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的合作项目。
(注:已获得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以及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四、项目评审条件:
符合区域人才发展导向。符合长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航空服务业、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时尚创意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等区域重点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等紧缺人才的合作培养项目;
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推广价值。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按照市场导向和人才发展规律积极创新区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一定的复制推广价值;
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较好成效。项目运作实施以来,已在人才专业能力培养、人才资源高效配置、团队科研水平提升、紧缺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五、申报材料:
《2018年度长宁区校企合作人才共育项目培育支持计划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下载);
区校合作项目协议文本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计划书、所获荣誉、项目成果等)。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截止。
七、申报平台:
请将申报材料投至以下相应申报平台。
1、长宁区人才办:
申报范围:
长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联系人:王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22051814、22051844
联系地址:长宁路599号1814室
2、长宁区发改委(区校合作办):
申报范围:本区联系服务的高校
联系人:曾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22051120
联系地址:长宁路599号1120室
3、长宁区凝聚力工程学会:
申报范围:区凝聚力工程学会会员单位
联系人:张老师、金老师
联系电话:22110106、22110105
联系地址:江苏路888号3号楼105室
园区政策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2750982
联系地址:仙霞路350号科创楼11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