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沪府办规〔2023〕30号)对于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结合《上海高校分类评价重点任务考评方案》精神,加大鼓励扶持我校师生创新创业力度,凸显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的属性,特制定本创业优惠扶持办法。
第二章 师生创业补贴政策
第二条 申领对象:在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科技园注册成立新公司的我校在校教师、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内学生,可向园区申请师生创业补贴。
第三条 补贴标准:新设企业注册当年,给予教师企业5千元/家、学生企业3千元/家的师生创业补贴,全年各10个名额,先到先得,申领完即止。每年根据科技园财务预算情况,确定下一年度额度。
第四条 申领程序:创业师生企业在向科技园提交企业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向园区提交创业补贴申请表。补贴申请表经园区审批通过后,分两次向创业企业发放补贴,新设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后发放50%,顺利完成当年度孵化后发放剩余50%。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租金减免政策
第五条 减免对象:在科技园注册成立新公司的我校在校教师、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内学生,可向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租金减免。
第六条 减免标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十条意见(试行)》意见,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第一年免100%、第二年免50%、第三年免25%;其中运营情况经科技园考核优秀的企业,享受第二年减免100%、第三年免50%、第四年免25%。减免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若创业企业聘用且缴纳社保人员超过十人,可酌情增加减免面积。
第七条 申请程序:创业师生在园区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后,需向园区提交房租减免申请表。申请表经园区审批通过后,签订入孵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章 其它
第八条 上述优惠政策申请对象须积极参加当年园区推荐或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展、垂直路演、创潮秀、招聘会等,作为补贴发放和房租减免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并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