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的要求,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定于20175-9月进行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以下简称“大赛”)报名及选拔。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时间

20175-9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

(二)“互联网+”制造业;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我科技园企业主要分组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二)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初创组和成长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其他往届参赛作品皆可报名参赛。

五、大赛流程

(一)报名2017510日至68日)

确定参赛的企业统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线上报名。

报名结束后及时发送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402747193@qq.com,电话:62755968 联系人:顾博文。

(二)大赛培训(20175月底)

根据本次大赛主题,邀请专家进行一次工程大参赛项目的路演培训。主题以“如何撰写商业计划书”、“8分钟打动投资人”以及与我们8+7路演赛制相关的培训。帮助企业及时修改ppt,增加商业计划书质量、提升8分钟演讲水平。

具体时间以及具体主题,会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企业报名参加。

(三)大赛时间

1.选拔赛2017626日至77日)

上海市教委将对全市各校推荐的项目进行选拔,最终选定180项左右优秀项目参加上海地区复赛。

2.上海复赛(2017722日至723日)

入围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复赛,选定若干优胜项目。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分数排名前6项目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排位赛),并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二、三等奖、优胜奖若干个。

3.上海决赛(2017915日前)

复赛优胜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根据决赛规则进行综合比赛,评审委员会按决赛评选标准,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特、一等奖若干项,并进行颁奖典礼。同时,按照全国大赛组委会配额以及上海赛区比赛成绩择优推荐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六、科技园政策

通过科技园报名参加大赛的项目,将接受专家的赛前培训与指导。通过培训的项目,将并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参赛队,直接代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参加比赛。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