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园作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建设,促进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发展,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奖励试行办法》,科技园决定对知识产权第一申请人是注册登记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的企业进行资助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知识产权第一申请人是注册登记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知识产权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代办处受理;
(二)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商标专用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准备好以上书面申请材料,报工程大科技园产业发展部;
(二)工程大科技园产业发展部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奖励试行办法》进行审核;
(三)工程大科技园产业发展部审核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单位。
五、资助标准
对单位申请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资助金额25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专用权资助金额均为500元/项(以获得证书为准)。同一单位全年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六、申报时间
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期间获得知识产权证书的企业,请把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2015年11月10日前提交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产业发展部,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3364697@qq.com。
受理时间:各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
受理地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产业发展部
办公地址:长宁区仙霞路350号科创楼11楼
联系电话:62755968, 15900913293
联系人:孔祥钊
联系邮箱:953364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