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将4项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为了推动政策落地,我委拟于近期开展政策培训。
一、培训内容
解读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税收优惠、转让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许可使用权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二、培训对象
注册在张江高新区内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实施股权奖励试点的民营企业。
三、报名方式
附件下载回执,并于7月30日(星期四)16:30前将回执发送至gringll@163.com。
联系人: 干莲莉 62750982
特此通知。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
201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