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等11项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4号)、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17〕6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上海张江高新区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火炬统计调查范围为经国家批准的张江国家级高新区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辖的22个园区,园区范围以国家级高新区四至边界和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高新区四至边界为准。
二、统计调查填报对象
1.张江高新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2. 张江高新区范围内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三、统计调查内容及报送要求
相关企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分别填写《企业统计报表》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情况》。
《企业统计报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情况》按照填报对象要求,由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内相关单位通过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户网中火炬计划统计系统(http://www.zjsfq.gov.cn)填报。相关单位将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报表打印,经负责人签发与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园区管理机构,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上报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统计年报表网上填报截至2018年3月20日。
四、统计年报填报注意事项
1、企业登录账号: 用户名为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如:123456789,初始密码为666666。组织机构代码内没有“-”,如有字母请用大写。首次登陆系统以后必须修改密码。如已使用18位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9-17位即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
2、数据校验: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对填报数据实施校验。企业填报过程中,校验显示“错误”的信息,需修改后方能提交;显示“警告”的信息,需说明原因。所有错误校验通过才能提交成功。
3、注意事项:
1)所有填报数据取整不保留小数;
2)进出口的数据今年都改为“千元”,不再是“千美元”,外企注册资金也换算成千元,汇率按6.7547计算;
3)科技项目概况表企业需填写全部科技项目;
4)特别注意填报的单位“千元”,不是“元”也不是“万元”;
5)行业代码要确保填写准确。
6)QC41综合能源消费量填写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大于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者能耗大于等于1万吨标准煤的。其余企业不用填写。
请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并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确保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园区企业于3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表格下载打印(原件一式一份,需有水印,且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统一交给园区陈老师。
园区联系人:陈喆
联系电话:62750982
联系地址:科创楼1118室
科委联系人:马焱、徐昕
联系电话: 52388201
联系地址:安西路35号207室
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