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和资金安全,促进创业者和创业企业诚实守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主体】天使基金资助项目出现异常情况,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将资助项目异常情况以及相应创业者、创业企业信息纳入异常名单管理。


第三条  【进入异常名单的条件】获得天使基金资助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将列入异常名单:

(一) (违规使用资金)未按照约定将资助资金用于所申请的创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与创业无关用途的;

(二) (虚假信息)项目申请人或创业企业提供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 (逾期还款)受资助的创业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四) (逾期退出)受资助的创业企业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资助资金退出和资助股权退出;

(五) (项目异常)资助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资助资金和资助股权无法正常退出的;

(六) (失去联系)通过项目申请人提供的个人及创业企业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七) 其他失信行为相关的异常情况。


第四条  【分级分类】视天使基金资助项目异常情况的严重程度(附件1),分别在不同范围通报或公示,提醒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履行义务,接受监督。

对于达到“关注”、“一级预警”情况的,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对于达到“二级预警”情况的,将在创业基金会分会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对于达到“三级预警”情况的,将通过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www.stefg.rog)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号、主申请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分会、所属行业、资助日期、异常问题;

对于达到“三级预警”情况且异常问题为“违规使用资金”、“逾期还款”或“逾期退出”情况的,将按照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规则》(附件2)及相应公共信用信息提供目录,将信用信息提供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并作为创业者个人和创业企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官方联合征信系统的依据。


第五条  【告知】创业者及创业企业在接受资助前应当签署《创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知晓并同意创业基金会在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发生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可将相关信息公布于基金会官网,也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六条 【名单确定和公开】创业基金会根据所属分会及工商、税务、银行信息及社会公众监督情况,对照天使基金资助项目异常情况列表,每季度末确定异常名单;符合公开条件的,于每季首月12日前在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供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七条 【移除名单的条件】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可以在异常问题消除后申请移出异常名单。创业基金会自核实之日起至满一年后将公示信息从官方网站公开的异常名单中移出;移出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办法由其相应的名单管理办法决定。


第八条 【名单修订更正】创业基金会通过核实发现将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列入异常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在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更正。


第九条 【保留权利】对于被列入异常名单创业项目的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应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如未及时纠正的,创业基金会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创业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31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天使基金信用管理办法(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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