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企业装修须知
为了维护科技园区的美观整洁、保证入驻企业的安全及物业规范管理,经园区有关部门的商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入驻企业装修必须向科技园工程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需预交装修物业管理押金。并上报如下材料:
1、二次装修申请表及二次装修承诺书;
2、入驻企业与装修单位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复印件);
3、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装修设计施工图一套(平面布置、消防、强电、弱电、空调等);
5、现场装修人员情况表,明确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
6、现场装修人员身份证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操作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齐全,并得到工程物业部的许可(施工合同总价超过30万元,需到长宁区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入园施工。
二、施工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配合科技园区做好成品保护及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人员进入大楼必须服从保安的现场管理;
2、施工现场拆除建筑垃圾要求袋装、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发现违章行为劝阻不听、屡犯者,工程物业部将依据园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价赔偿,涉嫌犯罪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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