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上海市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据长府 [2017]54 号《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 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区商务委将启动 2017 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支持以高端时装为引领的时尚设计产业,以 数字内容为主的全媒体产业,以多元高雅为特色的娱乐演艺 产业,以文化艺术为特色的会展业,以高新科技为代表的影 视服务业发展等。
(二)鼓励时尚创意地标、时尚创意人物、时尚创意品 牌、时尚创意平台和时尚创意事件等要素资源整合;支持时 尚创意产业与科技、金融、贸易、商业、旅游、会展、体育 等跨界融合发展;支持对外开放引进和本土原创培育,推动 时尚创意消费,传播时尚创意生活理念。
(三)支持引进高端时尚创意人才培育中介组织,行业 协会,时尚创意专业院校,研究机构和公益组织;时尚创意 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活动策划和国际交流、艺术品交易和 2 展览展示等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时尚长宁示范引领作用;营 造宣传氛围,提高时尚创意流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专业性和 商业性。
(四)其他促进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为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 的相应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4、申请企业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5、申报企业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 2017 年9月 18日-2017年9月19日 9:30-16:00,过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长宁区长宁路 599 号区政府机关大厦 812 室
当天受理电话:22050812 2205084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咨询联系人: 董老师 倪老师 咨询电话: 54669777-7899 54669777-7820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沈老师 咨询电话:22050885 22050831
工程大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程老师 咨询电话:62750982
五、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7 年度长宁区促进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