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长宁区中小企业做强做优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

为了鼓励长宁区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按照《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优政策实施细则》(长商务发〔201628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长宁区中小企业做强做优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1、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2、总集成总承包: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信息化服务等领域,开展的体现集成创新能力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3、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

4、产学研的项目: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本区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硬件投入,包括:公共信息系统提升的设备购置、服务设施和场地的改造。

(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本区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二、支持对象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且经营二年以上(含2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被列入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或被认定为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三)符合长宁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土建),其中:产学研项目与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研发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项目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在2017年开始,2018年底前完成。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公共信息系统提升的设备购置、服务设施和场地的改造总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2、项目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在2017年开始,2018年底前完成。

(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企业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建筑、航空等行业不低于1%

3、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5人;

5、前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

四、资金支持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书面的方式。

申报单位填报《2017年长宁区中小企业做强做优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连同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

(二)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1772817:00。过期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区商务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专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2017年长宁区中小企业做强做优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专题)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32016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详见附件)

5、申报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提供《总包合同》,申报产学研项目的提供《产学研合同》

6、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费用凭证复印件)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2017年长宁区中小企业做强做优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题)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32016年服务机构服务情况总结(包括:机构概况,服务模式,公益性服务情况,服务绩效,特色服务内容描述,参加主题服务活动情况等);

42016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50家起)及满意度汇总表;

52016年度审计报告。

6、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42016年度审计报告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区商务委黄晓东、朱万程

地址:长宁路599824

电话:22050870传真:22050872

园区政策联系人:程红62750982

相关附件请至以下网站下载

http://sww.changning.sh.cn/art/2017/6/28/art_1547_419318.html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