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长宁人才发展环境,减轻优秀人才生活成本压力,根据《长宁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见》,现开展本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所属单位或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一、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200元。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行“先租后补”,本次补贴为2017年1月-12月期间因租房产生的费用支出。
二、申报时间
2018年5月7日—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哪些单位可以申请?
1.所在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入驻本区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投融资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
3.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科技、人才、金融等服务的本区中介服务机构,且具备良好的服务绩效。
(二)哪些人才可以申请?
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定的二级以上高技能人才;
2.与企业依法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项目需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
3.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虽有住房但居住地位于本市郊区。
4.同一申请对象历年累计享受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本次申报)。
四、申报流程
1、人才向单位提出申请: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单位、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学位或技能证书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3、单位择优推荐:单位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对象,以“户管地”优先、注册地兜底的原则向12个受理平台申请。
单位申报材料包括:《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单位申请表》、《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信息汇总表》(以上表格可在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rsj.changning.sh.cn/);并附申请人提供的个人材料。
(三)平台汇总审核:12个受理平台负责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各受理平台将根据申请单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成长性及人才的实际情况,实施择优轮候机制。各受理平台将确定的拟补贴对象上报至区人才办。
(四)补贴资金拨付:区人才办对平台上报的信息进行全区统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工程大科技园
联系人 程老师
联系电话 62750982
附件1: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单位申请表.doc
附件2: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