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长宁区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长宁人才发展环境,落实稳增长促发展要求,缓解优秀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减轻优秀人才生活成本压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关于补贴总额及标准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资金补贴力度的工作要求,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每人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二、关于工作流程
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每年集中办理一次,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2020年度优秀人才房租补贴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额度分配。由区科委根据历年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名额分配情况。
(二)单位申报。人才所在单位、众创空间或科技园区,以“户管地”优先、注册地兜底的原则,向各受理平台推荐申报单位。
(三)平台审核。各受理平台对单位申报以及各主管部门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企业的贡献度、成长性以及人才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补贴人员;并依据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实施轮候机制。
(四)统筹平衡。区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平台上报的补贴名单进行统筹平衡后,确定最终补贴名单。区人社局将建立优秀人才租房补贴信息库,对全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比对;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各主管部门。
(五)资金拨付。区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受理平台,由受理平台发放给申请对象。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区人才办及各受理平台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
三、关于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工作的几点说明
与2019年相比,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工作有以下几点说明:
一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月标准从1200元提高至1600元,增强了优秀人才的获得感;二是扩大政策覆盖面,不再对享受租房补贴人员的学历、职称作出限定。三是继续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确保该项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园区政策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2750982
附件1: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提供)
1.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单位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租房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6.告知承诺书;
7.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可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进行查询)
附件2: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写)
一、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全称) | |
注册地址 | |
联络员 | | 电话/手机 | |
单位属性 (可多选) | □所在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入驻本区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投融资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 □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科技、人才、金融等服务的本区中介服务机构,且具备良好的服务绩效 □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民营企业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 □本市金融、经济、贸易、航运、科创“五个中心”及“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设重点机构 |
二、补贴申请人信息(后附申请人信息表,请按推荐顺序排列) |
申请人数 | |
申请金额 | |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
| 附件3: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申请单位填写) |
单位盖章: | |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护照号码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租房合同起止时间 | 已补贴月份 | 本次需补贴月份 | 本次支付总金额 | 银行名称(含支行) |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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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当最终补贴人数小于申报人数时,将按照申报顺序予以发放。
附件4:长宁区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告知承诺书
一、长宁区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告知
根据《长宁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见》(长府〔2016〕56号)的要求,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企业依法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项目需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
(二)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虽有住房但居住地位于本市郊区。
上述条件中“本人无住房”指“本人在中心城区无产权房”。申请人应对照自身条件,在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长宁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将导致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补贴资金、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5年内停止其补贴申请资格等后果。
二、个人承诺
本人已充分知晓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向长宁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补贴资金、个人信用记录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5年内停止补贴申请资格等后果。
承诺人姓名:
承诺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