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22   浏览次数:3090

为构建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平台,保证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长宁区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共同支持下,设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简称分基金)。为管理好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的宗旨

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培养科技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成果转化,造就科技创新人才,为有志于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铺路架桥,进一步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贡献。

 

二、基金的性质和资金来源

(一)性质

非盈利公募公益性基金。

(二)资金来源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出资人民币100万元,长宁区人民政府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共计人民币500万元;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会按照1:1的比例提供人民币500万元。由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首期募资资金总计人民币1000万元。以后视项目资金需求及资金募集情况逐步增加。

 

三、分基金组织机构与职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会设立分基金会管理的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遵照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支持和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

1、领导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长宁区人民政府共同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分基金的发展战略;

(2)负责审定分基金管理办法及重要工作规程;

(3)负责对大学生科技创业资助项目的审批;

(4)负责审定分基金会年度收支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5)负责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2、执行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作为分基金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分基金会的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基金的宣传和大学生创业信息采集,扩大基金的影响力;

(3)负责基金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和报批等工作;

(4)负责项目资金划拨、使用监督、资金的结算和项目核销等工作;

(5)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6)做好分基金会领导小组的会务工作,负责分基金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7)定期向分基金会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8)负责分基金会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四、分基金支持对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基金的服务面定位是“立足上海,面向全国”。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1、列入自主择业范围的在读本、专科大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归国留学生;毕业两年(雏鹰计划)和五年(雄鹰计划)内有志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公司注册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申请人必须居住在本市,但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的限制;

3、支持对象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4、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

5、符合基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分基金资助方式

按照“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以及市基金会新推资助模式,“雄鹰计划”以股权资助方式,“雏鹰计划”以债权资助方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的主要发起人。

雏鹰计划贷款期限为两年,申请人可以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无抵押信用贷款,申请人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承诺担保的,创业者可以增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担保贷款,总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本金的一半按月等额还款,另一半贷款期满后还款。

雄鹰计划对创业者及单个创业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需高于基金资助金额。资助期内,基金所占公司的股权不参与分红,在资助期(三年)满后按照基金管理相关办法退出资助资金。

 

六、基金申请与评审

1、受理和评审时间

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每年评审次数不少于两次。

2、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人需递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校大学生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推荐意见、品行证明和体检证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需盖公章有效);

(2)《创业项目计划书》;

(3)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在沪居住证明;

(4)申请人投资金额及相关证明;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

3、申请流程

(1)基金申请人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园接受创业知识,以及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有关知识的培训;

(2)项目申请人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进行注册,并进行基金项目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3)分基金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核、诚信调查和项目初审。

3、评审方式

分基金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将按以下程序操作:

1、分基金会工作小组对经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面试评审;

2、分基金会工作小组对面试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组织专家或委托市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供专家组意见;

3、对于债权资助项目,分基金会工作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根据专家组意见讨论研究,提出项目支持的书面意见,并报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和市基金会备案;

4、对股权资助项目,分基金会工作小组将专家组意见报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项目资助金额并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备案;

5、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对股权项目的审批的方法可以采取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两种方式。项目通过需获得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

 

七、项目立项及管理

1、项目立项

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委托工作小组与创业者签订项目培育资助合同与管理协议后,项目正式立项。

2、资金划拨

项目评审等相关资料经分基金会工作小组审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后,分基金会划拔本次审批资助资金及相应项目管理费。

3、日常管理

分基金会工作小组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指导培育、监督检查等,大学生创业团队必须遵循诚信的创业原则,对于造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分基金会将强制退出基金资助。

4、管理费用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市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支出比例执行,不得挪作他用;计提当年已使用资助金额的2%作为年度管理费用,用以补偿分基金会日常工作成本。

5、项目监督

分基金会将不定期对所资助项目进行审计和抽查;并接受市基金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长宁区人民政府及社会监督,对重大情况和异常状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资金使用上的违规现象。

6、基金退出

基金资助期满后进入基金退出程序。分基金会将依托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项目人所递交评估材料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分基金会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基金会审定。

对于运营效益好的创业公司,可以采用股权转让或股权回购的方式退出;对于运营不好或濒临破产的创业公司,可以采用抽回资金或参与清算的方式退出。

 

八、项目的监督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资助的项目要接受市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批准机关的检查和监督,按要求接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管理规范。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会为大学生创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做好财务监管工作,定期收取大学生创业公司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会有权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本管理办法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分基金会领导小组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基金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